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构建干部队伍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组织统一考试的通知》、《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中共陇川县委同意,决定面向陇川县竞争性选拔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报考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拓宽选人视野,广开纳贤渠道,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不断加强我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竞争性选拔的职位及职位要求
1、陇川县水利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掌握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理论知识;要有从事水利相关工作的经验;有相当于助理级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本数)
2、陇川县清平乡副乡长1名
职位要求: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选拔职位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本次竞争性选拔的报名人员除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外,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竞选人员年龄在28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本数),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种人口较少民族(阿昌族、德昂族、景颇族、怒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具备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2、报考副科级职位的,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任职时间计算至2012年2月29日)。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2012年2月29日前在职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副科级职位。
3、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管理干部及专技人员报考副科级职位,须工作满2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未参加职称评定的事业人员参加报考的需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工勤人员参加报考,需取得初级以上职称且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至2012年2月29日)。
4、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范围
本次竞争性选拔面向陇川县。凡符合条件的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中的干部职工(含事业身份的干部、工勤人员、在岗大学生村官)均可报名。
下列人员不准报名: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五、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县竞选办于3月15日在德宏团结报等州级媒体及陇川电视台、陇川党建网、中国陇川网发布竞选公告,公布竞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选的程序、方法、报名时间、地点等,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公选。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开始至3月25日截止。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云南省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打印件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名登记表从陇川党建网上、中国陇川网或本单位公文交换下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结束后由县公选办统一发布公选报名情况公告。
报名时每人只能报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需在8人以上,该岗位才能进行竞争性选拔;若某个岗位报名人数少于8人,取消该岗位的竞争性选拔,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岗位。
(三)资格审查
依据竞争性选拔的条件和要求,县竞选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县竞选办发布公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报考者要对自己的年龄、学历、身份等报名的资格条件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已任用的,撤销所担任的职务,退回原单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卷委托省委组织部考评中心出题。
1、笔试:笔试于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学习读本、2009年9月修订版)为参考。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评卷由省竞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媒体公布。
2、面试:面试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五)确定考察人选
县竞选办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本级新闻媒体公告。
(六)组织考察
县竞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确定竞选考察对象,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发布考察预告,由县委组织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取前2名人选确定为初步拟任人选。
(七)讨论决定
县委组织部按干部任用程序向县委常委会汇报竞选考察结果,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对每个职位的2名初步人员进行差额票决。
(八)任前公示
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之后,发布任前公示公告,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收到举报,经调查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
(九)试用任职
对决定提拔使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承担组织和单位分配的领导工作,并对承担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同时享受同级领导干部政治、生活待遇。需要调整职位的,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组织考察考核不合格的,由组织部提出免职意见,报县委审定后,免去试任职务,退回原单位,按任职前职级安排工作。
五、本公告由陇川县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县“竞选办”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共陇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电话:0692-7178767。
特此公告
中共陇川县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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