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睢宁县环境监察大队公开招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人选。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另需提供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4张。
3.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交纳面试费用每人100元。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报考资格复审地点:睢宁县永康路1号,县行政办公中心(县政府)主楼201会议室。
5、报考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9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由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