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工作安排在松山湖(生态园)火灾隐患整治办。试用期综合表现差,不符合工作要求者予以终止聘用。个人待遇福利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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