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即为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要求
(一)现场确认地点: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平吴街2号)。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的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其他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均用A4纸):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2.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4张A4纸,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复印顺序为: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第四页为认定机构填写的内容);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填写鉴定并盖章后,须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人事档案代理在余杭区的申请人,先由工作单位填写鉴定并盖章后,须加盖余杭区人事档案代理部门公章;其他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镇或街道填写,并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5.体检空白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
6.小2寸证件照一式四张。(蓝、白、红三种底色均可,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用固体胶粘贴在其中一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的左上角,切勿用双面胶粘贴)。
7.其他材料:
(1) 参加全国统考已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携带资料: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页版证明一份。
(2)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①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师范类毕业生(限2012年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师范生证明内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学年月、毕业年月、所学专业,属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另外,还需出具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三、组织体检:2016年10月20日、21日、24日,由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体检。申请人具体体检时间初审合格后告知。
四、材料复审、接受申请: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申请人仍需携带已上交材料的原件到余杭区社区学院,由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复审,并明确受理意见。
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交初审、复审材料,尽量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办理,如果申请人确实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同时还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高中段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已取得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需提供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及证书号码。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如果是在职教师(含代课教师),请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在职任教证明(证明内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任教学科等)。
5.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6.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9日。
7.因从2011年下半年起教育部在我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对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有所变化。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规定,凡在2002年前入学的,即在2004年及以前毕业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人员,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8.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面试及试讲的有关事项,余杭区教育局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需要参加),认定结果公示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在2016年11月18日左右通过余杭教育网进行公示和告知。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余杭教育网的公告公示栏,及时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余杭区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申请人若不按时参加网报、初审、体检、复审、受理、测试(笔试、试讲及面试)中任一环节,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咨询电话:0571--86232729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