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生主动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经体检与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到南通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待遇为3.7万元/年(含“五险一金”),试用期为6个月。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①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③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