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温州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详见各县(市、区)公告。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及人事代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申请对象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
(二)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4日——10月20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四、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纸格式打印。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5日——10月27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州市各县(市、区)网报系统将于10月20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温州市各县(市、区)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指导师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机构:温州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乘公交7、33、38、58、74、84路到市审批中心站下车)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及人事代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机构: 鹿城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鹿城区教育局。
3、各县(市、区)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机构:所在地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其它县(市、区)选择所在地教育局。
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高中、中职现场确认点)
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 88135682
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纱帽河99号 联系电话: 88262806
龙湾区教育局 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4号
联系电话: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娄桥街道新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 88514139
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 洞头县北岙镇县前路12号
联系电话:63482326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联系电话: 65802308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乐成公安东路104号 联系电话: 62523943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永嘉县上塘镇下塘山
联系电话:67267203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
联系电话:58102919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灵溪镇渎浦中学内
联系电话: 64758278
文成县教育局 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
联系电话: 67862973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27号
联系电话: 67582580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于11月3日(暂定)早上8:00空腹到医院体检。
①体检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医院(将军桥盛新路82号,原瓯海
区人民政府西首)。公交22、26、40、33、501、50、39、203、505路到原瓯海区府站下车。
②体检费:体检费130元考生自理。
③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务必到医院参加体检,时间安排一天。逾期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排。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认定通过,要及时网络公示。温州市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于11月中旬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公示,网址:www.wzpx.cn。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