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选聘结果经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办理聘用手续。市残疾人联合会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
(二)待遇。受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社保费参照《关于印发揭阳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市人社〔2011〕1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受聘人员接受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由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管理。
(四)要求。受聘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乡镇(街道、农场)管理。合同期满,对年度工作不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乡镇(街道、农场)残疾人联合会对其进行戒勉谈话,留用观察三个月,期满后称职的予以续聘,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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