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以及我校《关于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规定,经本人报名,各学院、研究机构各专业方向导师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复试,并经“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3日—10月26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23280941(校纪检监察室)。
《2017年接收推免生录取名单公示》(根据推免生接收拟录取情况)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