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页面次序不能颠倒;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和有申请人信息页;
4.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需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学校教师等,需先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盖印后,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进行鉴定盖章);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2张粘贴在申请表照片粘贴处,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张照片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