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管理局同意,2016年面向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应往届师范专业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严格招聘标准和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具有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
5、应聘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6、具有岗位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语文专业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学科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证书;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9、在职人员需持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10、岗位招聘专业要求见招聘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需求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一律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12月5日9时至16时。
报名地点: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203室。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持《2016年建三江管理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项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1)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30日内);
(2)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要求盖有学校公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不提供此项目;
(3)二级乙等以上级别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授课专业资格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
(7)在职人员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3、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注明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结果在建三江人社局公示。
4、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上级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
1、笔试:进行闭卷考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高中知识难度)。各科目试卷卷面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日期为2016年12月6日,地点在建三江管理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告知考生本人。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建三江信息港网站(http://www.china-jsj.com/)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16年12月7日——9日。
2、面试:
面试时间:12月12日。地点:洪河农场学校。联系人:王树亮,联系电话:0454-5703030。
面试时间:12月14-15日。地点:胜利农场学校。联系人:李春玲,联系电话:0454-5805734。
笔试合格者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说课及试讲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个人弃权的依次顺延。原则上个人弃权拟聘岗位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参加建三江管理局系统内公开招聘考试。
(四)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体检由具体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体检结束后形成《体检结果报告》同各体检项目报告单一同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项目由具体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后形成《考核报告》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六)聘用
拟聘人员在建三江信息港网站或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建三江管理局洪河农场学校、胜利农场学校等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落编、调档审核等相关手续。
(七)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编制为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1、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4-5808108(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0454-5808490(建三江管理局纪检委)。
2、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工作调动。
3、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建三江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