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天津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17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地址:和平区湖北路1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
电话:83609408、83218271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