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男性,年龄18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之后),6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业,志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户籍为本县户籍,且在本县有固定住所。退伍军人、退役士官、大中专毕业生、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C1以上驾驶证特殊技能优先。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疾,无纹身,语言清晰,不口吃。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包含曾经被采取过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6、曾从事过保安联防工作或其他工作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