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按有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2013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9日),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享受加分政策。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如特殊岗位和工作需要,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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