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并在表中第9栏说明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单位聘用人员)。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6年12月23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