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东师党发字[2007]6号】,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具体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原名东北大学,建校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本部校区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开发区。学校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本部校区占地73万平方米,净月校区占地94万平方米(学校简介)。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17年7月1日前可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
4.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人,作为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国内部分高校就业网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
(1)截止时间:2016年11月8日17:00。
(2)报名要求:应聘者将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gzb@nenu.edu.cn:
①个人报名表(见附件);
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
③各阶段学历成绩单彩色扫描件1份;
④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
⑤各阶段奖励证书、科研成果彩色扫描件各1份;
⑥其他可提交的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如辅导员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等相关证明)。
3.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学校将于2016年11月11日前通知本人。
4.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根据通知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与网报信息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校验确认报名,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1)时间: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8:00-17:00。
(2)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5.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于2016年11月13日进行(现场确认时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行政管理基本素质与文字综合能力)、岗位能力测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辅导员工作方法与技能)和心理测评三个部分。
面试于2016年11月14日进行,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
根据初试成绩(占40%)和复试成绩(占60%)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前10名应聘者入围,第11名和第12名为候补人员。
6.体检
11月15日,10名入围者进行体检(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由候补者递补进行体检,如两名候补者体检均不合格,则招聘名额作废。
7.岗位实习
11月18日,体检合格者分配到学生工作部门进行岗位实习,为期两周,实习期间按照正式工作人员要求,承担部门专项任务。实习期满根据部门评价意见最终确定是否签订就业协议。
8.审议与公示
12月6日,学校根据岗位实习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五、纪律与监督
1.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专职辅导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招聘工作人员如出现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送学校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431-85099381(党委学生工作部)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0431-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1:30,13:30-17:00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