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两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职位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期限计算时间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