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1月以后出生);
(四)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1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