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报名号,学生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毕业证原件(往届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需《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以上材料均无需复印件。
2.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颁发毕业证书的继续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进行现场确认。
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进行现场确认。
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报过程中,学历(或学籍)校验不通过的考生需要对学历(或学籍)进一步认证,需携带学历(或学籍)认证件进行现场确认。
3.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往届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注:工作证明为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一种:
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
④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开具的本人2016年度参保缴费证明(证明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