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南通市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1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