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6年金华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科目、违规行为、处理依据以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认定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
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9-82469642。
金华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