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景洪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6个单位,10个岗位,选调人数10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
符合公开选调所需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强。
2.具有与拟选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具备行业资格准入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应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
6.军人家属或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且一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服役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录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在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2013年11月21日前参加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新招录人员第一年考核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2016年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程序按照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网(http://www.bnrcw.com/)、景洪市政务信息网(http://www.jhs.gov.cn/)公布公告以及录用单位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方式,面向市内外发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符合条件人员须如实填写《景洪市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及《景洪市公开选调审核表》(附件2,3)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
每个岗位与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否则取消该岗位选调。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4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报名地点:景洪市勐混路5号(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691-2126475,2149278。
(三)资格审核
人社部门和招考单位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到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程序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察人选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替补下一名。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拟选调人员,分别在西双版纳州人才网(http://www.bnrcw.com/)、景洪市政务信息网(http://www.jh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0691-2139510(景洪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本公告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景洪市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3.《景洪市公开选调审核表》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