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结束,下列人员具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海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为便于核实,请署明反映人姓名和通讯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87195724; 通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海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本次公示人员请于11月18日和11月21日到海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证书,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领取时凭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代领,凭考生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领取具体时间:上午8:30—11:15,下午13:30—16:45。
说明: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