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文化馆、东莞图书馆、鸦片战争博物馆、东莞市可园博物馆、东莞展览馆和东莞粤剧发展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规定,6个单位决定推出11个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7日9:00-12:00,14:00-17:30,东莞图书馆一楼。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于2017年8月前取得毕业证书(如未能提供就业推荐表,须提供学校在校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5)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6)报考岗位要求职称的需要提供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程序:
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到报名现场报名。
资格复查。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资格复查,并向通过资格复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只接受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四、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合卷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以符合招考比例。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
5、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于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后才能进行拟聘人员公示。未能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的拟聘用人选,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咨询电话:0769-22837031、22837029、22837032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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