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编办决定面向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职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三)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撰写的综合文稿等材料通过EMS邮递方式寄到我办(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35,联系电话:88128193,88121637),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12月5日。
(二)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三)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由我办成立考察小组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研究确定选调人选。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深圳市编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编办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