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波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学校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分为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杭州湾校区。现有12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769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67人,副高职称226人,具有博士学位275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3296人。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近132.9万册。学校通过实施“聚英100”计划、“育英100”计划,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建设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教育部院校代码:11058,浙江地区招生代码:455;毕业证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专(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业余、函授,招生类型: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本)科:。本科毕业并符合宁波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第三章 报名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6、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六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七条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请登录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校代码、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一定要准确、详实,以便邮寄(平信)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办学地点均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以上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入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详见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
第六章 录取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十二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浙江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浙江市教委批准的,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工科3300元/学年/人,文史财经类2970元/学年/人。教材费自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录取监督电话:(0574-87088997不负责咨询)
第十六条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94-87080668,87081188。
办公地址: 宁波市翠柏路89号, 邮政编码: 315010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网址: http://www.nbut.cc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