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经海港区政府同意,决定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学科岗位及数量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二)具体条件
2017年应届全日制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要求专业对口、具备合格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河北师范大学考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到河北师范大学报名(详见河北师范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网站)。
(二)海港区考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2月10日上午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教师发展中心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学生证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考生填写报名表,并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河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时间安排: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12月7日下午参加笔试,12月8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均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海港区考点考试时间安排: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12月10日下午参加笔试,12月11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及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
(三)面试内容为现场说课、答辩。
1.提前半小时抽取说课顺序及说课题目。说课不超过10分钟,要求有板书。说课后抽取答辩题目,现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海港区中学现行教材内容。
(四)面试现场公布个人成绩,面试全部结束后,所有考生成绩在港城教育网(http://www.gcedu.net.cn)上公示。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需到当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持体检报告单与用人单位、考生所在院校签订三方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确认资格,合格者予以聘用。正式聘用人员限期报到,并按规定参加新教师入职培训。
六、聘用待遇
(一)鉴于我区教师编制已满,本次被聘用人员由海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照我区在编在职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二)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一)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整个过程由纪检部门选派专人全程进行监督。
(三)每个工作环节均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四)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回避范围的,要主动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回避,否则经举报核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335--3554807
(六)咨询电话:0335--3554803
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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