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考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广东参加2017年高考吗?
答:根据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认真贯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界定和报名有关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的计算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前。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将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也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