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备案、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核、考试、学校审查、体检与考察的结果,经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拟聘人员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公示期有异议,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接收或调入手续。
拟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办理调入或接收相关手续,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手续的拟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需在2017年9月31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与新进人员协议。我校按所应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具体标准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