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察(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校党委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若应聘者声明放弃,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学校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后6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88181506 洪老师 022-88286192 杨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校纪委):022-88181503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2016年7月招聘方案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