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解决我所部分岗位人员短缺问题,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基本情况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隶属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天津市专业化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被评为全国软科学研究八十强、天津市骨干研究所、天津市经济建设先进科研院所和天津市科技咨询信誉单位。我所紧扣天津发展的脉搏和方向,围绕天津发展的战略性和全局性问题,向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多种科技信息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经济的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相关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建成了天津市科技信息中心、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天津市科普中心、天津市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包括:科技网络建设与服务、科技评价与评估、科技情报研究、科技经费监管、科技会议服务、科学传播与普及、项目查新检索、科技电视制作、科技文献服务、刊物编辑出版、中外文翻译等。所内下设信息中心、评价中心、情报研究中心等7个业务部门,通过各部门间的联动和资源整合,围绕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能和社会需求,提供从低端到高端、多层次、专业化、“一条龙”式的服务,得到了各用户单位的肯定,奠定了我所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人社局网上公布。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周一)—12月16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天津科技信息研究所A座205室(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由本人报名,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研究生);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相关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报名表(见附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
2、我所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试阶段。报名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入体检,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考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3比例,则一同进入面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若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所可以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网站(http://www.tisti.ac.cn/)公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网站公布。
(四)在笔试、面试过程中,应聘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比例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经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咨询电话:23519800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