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业务工作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之规定,决定于近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出题、阅卷、招聘组织工作等。招聘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创投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tj.lss.gov.cn)网上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2 月12日至2016年12 月16日。应聘人员需填写《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tjfc2016@163.com。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本人。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报名表(附件)、个人简历、近期一寸照片1张。
复审通过者方能进入笔试。报名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创投中心网站发布(www.tjvc.org)。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的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若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单位将依据报考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面试考官由市科委考官、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我单位将视情况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天津人社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没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科委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考岗位及要求
详见《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咨询电话:59385906-805;(注:工作日9:00-17:30)
监督电话:83606052; (注:工作日9:00-17:30)
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