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人员结构,解决我中心岗位人员短缺问题,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二、招考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统计中心”)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出题、阅卷、招聘组织工作等。招聘领导小组由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领导及市科委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组长由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担任。招聘由市科委干部人事处负责监督。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招聘公告于2016年11月30 日至12月8 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 日至12月16 日(5个工作日)。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邮箱(gaowl@tsts.org.cn)。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登记表各项内容,有疑问及时咨询,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填写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资格审核通知单》,接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通知要求时间到统计中心,携带打印的资格通知单及各类资格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英语等级证、工作经历或实习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人数之比达到1:3时,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科技统计、科技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一周后,报考人员到天津科技统计官方网站(www.tsts.org.cn)通知通告栏目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放弃面试资格,我中心将视情况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测查。面试考官由市科委考官、行业有关专家、统计中心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一周后,报考人员到天津科技统计官方网站(www.tsts.org.cn)通知通告栏目查询总成绩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信息。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与备案
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聘用
备案结束后,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协议。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科委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招考岗位及要求
详见《天津市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咨询电话:27181021
监督电话:83606052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