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概况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性质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辅导各类文艺骨干,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研究群众文化艺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自1956年成立至今,已有56年历史。在各个历史时期,群众艺术馆在我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市公共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 年 12月12日至 12 月 16 日
2.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新围堤道交口渤海明珠大厦A座,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双面)一份,学历证、学位证、灯光音响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履行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到本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以下程序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命题、监考、阅卷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张榜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组织实施。由有关专家、馆领导、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评议打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果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的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张榜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待定。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报名电话: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 022-23392509
监督投诉电话:市文广局人事教育处 022-23311195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