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报名表(附件)、个人简历、近期一寸照片1张。
复审通过者方能进入笔试。报名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016年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招聘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