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市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同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调石家庄市协同办综合性科员岗位公务员9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勤奋敬业,热爱和熟悉综合经济工作。
2.选调范围:石家庄市所辖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双学士、硕士、博士可放宽至33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者,限于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中文类、法学类(1人)及工学门类等专业。
4.要求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机关业务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因工作性质原因,经常外出、加班,适合男性。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或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有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自2016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5号富邦大厦536房间。
3.携带材料:携带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信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录用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证明(3份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一式2份。
报考同时携带存有个人报名表、照片、个人报名信息的u盘。电子照片要求纵横比为4:3,大小为4kb左右。
4.联系方式:赵老师 电话:0311-85040714
5.有关要求:报名后,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12月13日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准考证领取事宜。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分别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运用、文字写作和问题分析能力。笔试结束后约5天左右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个人成绩以短信通知本人。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最低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组织能力、工作应变能力及个性特征、举止仪表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及选调职位计划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按得分高低确定人选时,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且超出计划内比例,按以下顺序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有综合经济工作经验者,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曾荣获省级荣誉、奖学金者,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优秀称号。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对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将进行全面考察。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合格对象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与使用
考察结束后,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
七、纪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7564。
本次选调相关问题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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