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待定。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