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下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昆明市北京路481号。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关系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等规定,负责处理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授权,负责盘龙区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并对辖区内专、兼职仲裁员进行管理;完成盘龙区仲裁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招聘条件 |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仲裁员 | 1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 | 法律及相关专业 | 1.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学位证书 |
综合 | 2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法律及相关专业 | 1.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全国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及《昆明市盘龙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中的招聘条件,且仲裁员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岗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均可报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5日至5月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政府第一办公区(昆明市北京路481号)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有效公民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全国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4)国有单位及非国有单位的(除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6)诚信承诺书;
(7)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岗位名称);
(8)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
5.联系人:丁江洁 联系电话:0871-5726139。
(二)报名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盘龙区2012年所招聘事业单位中的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 : 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①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②领取地点: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北京路481号501室)领取;
③联系人:丁江洁 联系电话:0871-5726139。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本知识、计算机网络与维护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行面试。
2.考试方式、内容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江洁 联系电话0871-5726139。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前须认真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在考核和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的顺序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由国家规定的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5726139
昆明市盘龙区监察局:0871—3187739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