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保证研发工作顺利开展,我单位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一名博士研究生高层次技术专业人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5号楼3层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为自收自支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高性能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研发及市场推广,应用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由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在滨海新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工作,招聘领导小组由我单位领导、招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组成。
我单位2016年拟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共1人(具体见附件1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2016年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及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hong@nscc-tj.gov.cn,主题:姓名-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应聘者本人。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为考核前一天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5号楼3层。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16年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项目经历证明;
6、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照片3张;
8、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及业绩的材料。
我单位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核。报名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考核
岗位招聘的是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采用直接考核面试的方式招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考核。
成立由单位领导、招聘部门负责人等相关领导和专家(7名)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组织能力、技术管理思路、创新意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考核。根据报考人员的表现进行评分,形成书面考核结果,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我单位官网公布考核成绩(http://www.nscc-tj.gov.cn )。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核结束后,以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我院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核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65375588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2-65375551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