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內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內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別及学科专业
招生类别为普通全日制;
招生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专业型研究生:音乐、舞蹈、戏剧。(外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三、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1)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招生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2)学院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月10日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3)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5)教授推荐函;
(6)体格检查报告;
(7)所有考试及现场确认地点均为天津音乐学院。
2.初试时间:
2017年初试时间为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五、考试科目
参照《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招收港、澳、台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
六、复试
2017年4月由报考的学院组织,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七、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確定是否录取,2017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
新生一般于2017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中国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递区号:300171
电话:(008622)24160613
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