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依据《云南省司法厅公告 》(第6号),现就云南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11月22日公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的州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州市司法局受理后逐级上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楚雄州所辖县市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网上申请信息填写时,请务必核对户籍地、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月、毕业院校等重要信息准确无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云南省异地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法律专科(B证),以及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C证)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申请人的户口簿内容有涂改校对或手写的,应先换发新户口簿或开具户籍证明再现场确认。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使用的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复印件。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七)联系电话及地点
地点:楚雄州国家司法考试办(楚雄市鹿城镇万家坝社区白龙箐村政法小区)
联系电话:0878—3011139
楚雄州司法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