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研〔2016〕22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招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
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体制与机制,完善吸引优秀生源特殊政策,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学校修订了《福州大学招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6年5月27日
福州大学招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为改革和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免试攻博的专业、对象及基本要求
(一)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接受校内外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免初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生。各博士学位点接受校内外免试攻博生及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和申请考核生的总数量不超过其当年博士生招生数。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推荐作为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好,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正派;
2.其本科学习阶段所在高校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包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单位),被推荐者应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及学士学位;
3.须是应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并能在获得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当年学术型硕士毕业,同时取得学术型硕士学位,且硕士学习阶段所在高校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包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单位);
4.在硕士学习阶段课程成绩优良,没有重修过课程,其中硕士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一般75分(含75分)以上;
5.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较好,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能,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一般需在良好以上。
6.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推荐与资格审查程序
符合上述选拔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注:含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注:每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根据相关工作通知)向博士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及提供科研成果材料(含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和获奖证书、课程学习成绩等有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试考核时,须出示和查验相关成果原件),并出示相关成果原件。经所申请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以及所在学位点和学院初审通过,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经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后,向申请者发出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
三、复试和考核
经初审合格的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方可参加复试。校内外申请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注:简称推免博士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后方可录取。
有关学院统一组织以一级学科点为单位的推免博士生复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应由本学科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组成,设组长1人),进行业务素质以及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
考核内容和方式:一般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考核对象以PPT做硕士学位论文课题总结报告,每人做口头汇报15~25分钟,回答考核专家提问10~20分钟;或以PPT对指定的一篇本领域国外外文期刊文献做综述报告,每人做口头汇报15~25分钟,回答考核专家提问10~20分钟;课题总结报告和指定的一篇本领域国外外文期刊文献需提前打印发给考核专家;也可以采取笔试加上述口头汇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笔试科目和内容要求由所在博士点研究确定。
同时还需按《福州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试行办法(修订)》(福大研〔2015〕24号)要求进行复试。
各学位点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特点进一步明确复试考核内容,或制订更高的考核要求。
通过复试考核的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有关学院应在在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上公示通过复试考核的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名单连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
四、录取
(一)经德、智、体全面衡量,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有关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确定拟录取为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须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列入福州大学当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拟录取。
(二)获得推免博士生资格的硕士生必须按所在学校规定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业和硕士学位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术型硕士学位。
2.体检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三)对获得我校推免博士生资格的学生,须签署《福州大学招收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承诺书》,所在学校不予进行就业等相关推荐。
(四)对在申请推免博士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博士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1.符合有关招生规定的我校全职博士生导师方可招收免试攻博生。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接收免试攻博生总数(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生和申请考核生,以下同)一般不超过1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以上的导师以及在研的973项目首席科学家、863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首席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每年接收免试攻博生总数不超过2名;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篇优博论文或获优博论文提名奖的导师、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排名第1名)每年接收免试攻博生总数不超过3名,名额占当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六、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