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招贤聚才,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规定,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和人数
(一)重庆市司法局法制处副处长1名。
(二)重庆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处长1名。
二、报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法学博士学位。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之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工龄。
4.身体健康。
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党政群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相当于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现任大型企业部门副职领导或所属二级企业党政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或现任中型企业党政副职领导及以上职务;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中型规模(参照国有企业规模)及以上企业,现任正副职负责人;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5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情况的。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拔实行不定向报名,即考生在报考时不明确具体职位,最后具体职位安排由重庆市司法局党委统筹确定。报名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5月9日9:00至5月11日18:00登录重庆司法行政网(http://www.cqsfj.gov.cn/)提交报考申请(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及准考证打印系统”)。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在2012年5月12日9:00至5月13日18:00登录重庆司法行政网打印本人准考证(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公选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及准考证打印系统”。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选职数的比例应达到10:1,达不到该比例的报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2009年9月修订)命题,试题从全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重庆分题库中提取,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在重庆司法行政网上公布。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5日9:00—12:00。
(四)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龄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职称评聘)或任现职级时间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本人认为可供参考的学术成果、立功受奖证书等;近期同底小2寸白底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含电子件)5张;报考人员是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还需出具单位属性、规模等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5月21日9:00—12:00。
(五)面试
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公选职数比例达不到5∶1的,报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2009年9月修订)命题,试题从全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重庆分题库中提取,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面试时,面试考官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每位面试人员的成绩,在下一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考官组由相关领导和外聘专家组成(共7名,其中主考官1名,考官6名)。外聘专家在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掌握的重庆市领导干部面试考官库中抽选。
应试者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时间:2012年5月22日。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体检暂行办法》执行。
体检时间:2012年5月23日。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选拔职位条件,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选资格。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向重庆市司法局党委汇报综合考察情况,并提出任用建议。
(八)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其他综合情况,研究决定每个公选职位的拟任人选。若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可决定该职位公选终止。
(九)任前公示
拟任人选采取张榜和在重庆司法行政网公告的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发现并调查核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可在考察对象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进入公示程序,若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再递补,则该职位公选终止。
(十一)试任
通过公选任职的人员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视情况按照公开选拔前的职务层次在重庆司法行政系统内安排工作。
对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拟任人选,由市公务员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接受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公开选拔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简章》未尽事宜和公开选拔中的特殊情形,由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本《简章》由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重庆市司法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23—67086030
联系人:宋先生13628300567
重庆市司法局纪委举报电话:023—67086037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