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党校
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党校教研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考核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1、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专业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共党史与党建)、法学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经济学类(西方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3、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为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报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党纪处分限制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处分。
4、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教学素养和潜质。
5、理论功底扎实,科研能力较强。
6、体检合格。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4月28日至29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自荐书》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4、联系咨询方式
电 话:刘勇13594916222
电子邮箱:ly007101265@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党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六、选聘程序
(一)考核
应聘人员考核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专业考核采用专业提问的方式,综合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面试考核采用现场讲课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四)聘用审批及待遇
1、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党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党校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