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科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体选调条件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深圳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含驻深单位)中现任科员职务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我市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二)岗位要求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岗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三)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四)身体健康;(五)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或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12月23日。即:32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2月23日之后出生;即: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2月23日之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可选择邮政EMS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接收其他快递公司及到付邮件,寄来材料不再退回)。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城市更新局网站下载)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选择邮政EMS邮寄材料的,在笔试阶段查验原件);
(3)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或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的复印件。
其它要求详见《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12月23日9:30—11:30,14:30-17:3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3、邮寄材料及现场报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23办公室,联系电话:29996660、29996659,联系人:石小姐,陈小姐。
4、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请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与考察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三)确定选调人选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