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我区消防安全,宁河区公安消防支队拟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25名(其中灭火员17名、特种车辆驾驶员8名),消防文员14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职位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志愿为消防事业工作的有志青年。
3、具有宁河区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参与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相关待遇
灭火员月薪3600元;特种车辆驾驶员月薪4100元;消防文员月薪2500元,缴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在宁河区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宁河区政务网(www.tjnh.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9:00至12月21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12月23日9:00至12: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三)考试
考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试卷、阅卷、面试题本全部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其中合同制消防员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消防文员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1、体能测试
合同制消防员需参加体能测试,考核项目包括:仰卧起坐、俯卧撑、立定跳远和3000米跑四项,体能测试不计入成绩,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体能测试报到时间:2016年12月22日8:00。
体能测试集合地点: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21号芦台消防中队院内。
2、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70%和消防综合知识30%),笔试成绩为100分制。2016年12月28日在宁河区人力社保局门前公告栏公布笔试成绩。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24日9:00至25日9:00。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笔试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开考。
缴纳面试费时间:2016年12月29日9:00-12:00
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29日9:00-12月30日8:00。
面试时间:2016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重点测查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
(2)面试考官人选(评委)由具有面试资格或有经验的专家随机抽调。
(3)面试60分以上为合格,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并列则优先录用笔试成绩高者。
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按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
(五)资格复审
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体检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后即退,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月3日9: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增一号,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流动窗口。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信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审查或公示不符合要求以及自愿放弃聘用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69591760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河区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