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62号)要求,现就我省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现场复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复查地点、时间及要求
(一)复查地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二)复查时间及要求
1、集中复查受理时间:2016年12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
2、考生复查应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角写上资格复查人员名单上公布的个人序号);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规格为A4纸);
(3)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复查结束,原件现场返还。
三、温馨提示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