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的教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将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规定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3名(含3名),三年内总计招生不得超过9名。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2名),三年内总计招生不得超过6名。
(三)年龄在59岁以下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因本专业方向发展需要,可以招收硕士研究生,但三年内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9名(含9名)。
(四)新遴选并聘任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每年限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3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3名)。该导师指导的首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后,从第4年起,每年最多可以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
(五)新遴选并聘任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每年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另可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名,3年内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9名;首届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后,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59周岁及以上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不得破格。
(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59周岁及以上除按照上述规定招收博士研究生外,每年可招收1至2名硕士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2名,3年内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6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9周岁及以上不再招收研究生;如因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且指导教师身体状况可以继续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可申请破格招收研究生,但须在每年修订专业目录之前,由所在系提出申请,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方可列入目录招生。
(八)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导师暂停招生。
(九)专业基础课程和部分暂不发展的研究方向(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导师,每年限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3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3名)。
(十)60周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须正在承担院内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方可列入当年度博士招生目录。
(十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依次按照如下原则确定导师招生名额:
1.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导师,优先招生;
2.本学年度内在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篇数多者优先招生;
3.对个别非社会急需、就业形势严峻的研究方向,适度削减名额;
4.担任系领导职务的导师(削减至博士1名、硕士1名);
5.新聘导师(即新聘导师在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毕业生后,如遇名额不足,暂招2人);
(十二)研究生招生人数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
1.国内统招博士生、港澳台地区博士生。
2.国内统招硕士生、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人员、港澳台地区硕士生。
中央戏剧学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