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顺德区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为做好我省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报考2017年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现就做好参加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受理时间
2017年我省“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受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依据
2017年“三侨生”证明办理,严格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的程序规定》(粤侨办﹝2014﹞4号)办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落实,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三侨生”证明的办理工作。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各地侨务部门要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
(二)核发“三侨生”证明书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特别是负责审核工作的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侨办(外侨局)在办理“三侨生”身份证明工作中,要明确责任、依规审查、杜绝错漏。
(三)“三侨生”证明办理中提交回国定居证明资料时,请按照《关于“三侨生”证明办理中提交回国定居证相关说明的通知》(粤侨政﹝2014﹞16号)执行。对于出生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认定华侨身份,请参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执行。
(四)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侨务部门应按照粤侨办﹝2014﹞4号规定,按时将相关资料报省侨办复核。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