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并向国家民委报批,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海外优秀留学人才,2017年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中南民族大学主页:http://www.scuec.edu.cn
二、招聘原则及范围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综合考评、择优录用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数量
2017年学校公开招聘计划分为高层次人才、普通教师两类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三)符合各类招聘公告中应聘岗位的相应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国家民委、中南民族大学以及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
(二)报名时间
高层次人才和普通教师岗位,在招聘信息公布期间均可报名。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提交应聘材料。
2.资格审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需求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考试考核
教师岗位(含高层次人才),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重点考察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外语水平。
(五)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招聘计划等额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报审
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试、考核结果,以及体检和政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选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南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报批
公示无异议者,作为学校拟聘用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
六、聘用事项
(一)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解除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公开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民族大道182号 中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86-027-67842183
E-mail:rsc@scuec.edu.cn
中南民族大学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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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
http://rszp.scuec.edu.cn/zpsys/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