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6]134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iit.edu.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5日09:00-2017年1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5日09:00-2017年1月16日20: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成功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1月19日9:00-1月20日 16:00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sydwzk.jshrss.gov.cn/)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我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学校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①专业技能测试;②试讲;③面试。
(二)考核程序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根据不同专业对实践操作能力的不同要求,采用实地操作或系统设计等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和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于2017年1月21日后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niit.edu.cn/)“工作通知”栏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各类公示”栏进行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查询。
2.试讲。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试讲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面试。面试按照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
4.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按3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原件)两篇。
四、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64017
联系人:黄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64053
联系人:傅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5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30日